昨天晚上, 小龙回来说了一件事情, 腾讯把离职跳槽的15名员工告上了法庭, 理由是根据腾讯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协定,离职员工在2年内不能从事与腾讯公司有竞争关系的职位。

谁都知道腾讯作为中国互联网公司中的大鳄,其业务已经覆盖了绝大多数互联网领域, 对于从公司跳槽的员工来讲, 很大程度上就意味着在两年之内要脱离互联网行业,不可避免的会对自己的就业产生极大的阻碍。据小龙的说法, 腾讯这次之所以要把事情闹大, 主要是这些员工一次性的被对手挖角,等于是将腾讯辛苦培养的一个团队带出了腾讯, 投身到腾讯的对立面,所以腾讯才不惜对簿公堂。

其实每一位求职者都面临着竞业禁止的风险,不过在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文件之后, 大家也不必太过担心,因为普通员工,只要不是企业的核心管理层或者掌握企业核心商业机密的员工,一般不会有竞业禁止的约束。 而对于有竞业禁止约束的员工, 离职后,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司也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来弥补员工再次就业时由于竞业禁止条款带来的收入下降损失。参照德国的商务法律, 补偿金额应该不少于员工离职前一年在所属公司收入的一半,也就是6个月的工资。

回想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 也有竞业禁止的协定, 离职前老板也有提到不得从事与公司有竞争性关系的公司或者职位上, 但是却丝毫不提补偿的事情。可见天下乌鸦一般黑。在中国这样一个不平等的就业关系中,作为公司的一方永远不会把员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所以我们大家还是要自力更生。

附: 新浪新闻:腾讯起诉15名离职员工跳槽竞争对手